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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竟然“偷器官”?强拉横幅、袭击医护……三级法院几次判决也拦不住他闹了10年!丨医眼看法

医脉通medlive 医脉通 2022-09-21



导读

隐忍带不来安宁,退让不能解决问题。


来源:医脉通
作者:奔走的急诊老刘
本文为作者授权医脉通发布,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某自媒体平台发布了一段医生被患者及其家属围住,遭受言语暴力的视频,并称“九江市附属医院偷器官”。对此,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回应:所谓“医院偷器官”纯属造谣!

 


案件回顾


8月24日,“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官微”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条辟谣信息——医院对“偷器官”的谣言做出了回应。

 

图源:网页截图


近期,有人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平台大量散布 “太可怕了,江西九江市附属医院居然背地里偷器官,被人发现了”等信息。经查,所有相关不实信息始发者均为九江学院附属医院曾经收治的患者刘某,所谓“医院偷器官”根本不存在。事实真相如下:

 

患者刘某,修水县人。2012年1月到修水县中医院和结核病防治所诊断为结核性胸腔积液、肺结核,并进行抗结核治疗。2012年2月,入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心胸外科住院治疗并行右侧胸膜纤维板剥脱术。

 

2012年4月,刘某以“未经过本人同意,摘除第五肋骨及九江学院附属医院盗取器官”为由,将修水县中医院、修水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诉至修水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为“根据鉴定结论,附属医院切除第五肋骨并无过错,手术造成两肺叶、肺段缺失依据不足,故刘某的该项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患者刘某及其父亲不服一审判决,先后于2015年、2016年向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均被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年1月,刘某向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依旧被裁定为:“驳回抗诉申请”

 

2021年5月,患者及其父亲通过信访途径对修水县中医院、修水县结核病防治所、九江学院附属医院进行实名信访,在修水县政法委主持下,四方当事人赴北京市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再次鉴定,鉴定意见如下:

 

1.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对刘某进行胸纤维板剥脱手术时具有手术指征;

2.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手术时切除刘某第五肋骨符合手术规范,其术后第五肋骨切除是手术不可避免的后果;

3. 九江学院附属医院在对刘某进行脓胸纤维板剥脱手术中未切除刘某右肺叶。

 

近十年来,患者刘某及其家属不服从县、市、省三级法院判决,也不接受两次国家级机构的鉴定结果,多次在公共场所强拉横幅、聚集闹事,并多次到病区袭扰医务人员,不断制造网络舆情,严重扰乱医疗场所正常秩序。

 

作为一所公立三级甲等综合性教学医院,九江学院附属医院一向以救死扶伤、立德树人为己任,医院将始终如一践行医者仁心的理念,为所有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感谢广大网友关注。

 

截至编辑稿件时,抖音平台仍然可以搜索到相关视频。

 

图源:视频截图



为医院、医生维护公平正义有多难?

 

看到这里,大家对事件的全部经过都有了大致的了解:

 

一名肺结核患者到医院做手术后质疑医院医生偷了自己的肺,私自切除了肋骨,因此以“医院偷器官”为名闹了10年。

 

在此过程中,患者对一审、二审判决均不服。在高院抗诉被驳回后,患者到县政法委信访,在政法委带着患者和三家医院到北京再次鉴定驳回患者之后,仍旧不服鉴定结果的患者转战自媒体平台,大肆散布医院“偷器官”的谣言。

 

而且,患方还多次在公共场所强拉横幅、聚集闹事,并多次到病区袭扰医务人员,严重扰乱医疗场所的正常秩序。

 

这不就是医闹吗?十年不依不饶,为什么就没人管管?

 

医院偷肺结核患者的肺可以干什么用?做成夫妻肺片卖钱吗?

 

赤裸裸地造谣,医院为什么不总是不反击?

 

难道越是能闹的人,就越能得到特殊的待遇,不能闹就得吃亏吗?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已经通过鉴定,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结案了。但因为患方继续医闹、信访,政府就出面组织医患双方到北京重新鉴定。

 

重新鉴定符合法律规定吗?难道想推翻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吗?

 

医生被围攻、录像,医院被闹、医方被诋毁……在这些时候,为什么政府没有帮助维权?反而是患方的胡搅蛮缠却能被另眼看待!患方扰乱医院诊疗秩序并没有被警告、拘留,甚至在发布明显造谣、诋毁视频的时候也没有被禁言、封号!

 

到底谁来维护医生的合法权益?谁来捍卫医院的合法权益?

 

隐忍带不来安宁,退让不能解决问题,法律要落在实处!

 


如何规避这种诊疗风险?

 

每次分享案件或者事件的时候,都想尽量给亲爱的小伙伴们提点儿可行性建议。特别是新手小白们,刚进入医疗圈难免会踩坑,避雷攻略显得就尤为重要。但实际上,规避风险的措施往往难以面面俱到,避雷的有效率十分有限。而且,有些坑真的避无可避,行走江湖数十载的老医生也可能阴沟翻船。

 

在搜索“九江偷器官”视频的时候,看到几年前的一个采访视频:

 

一名女性在超声检查中发现一侧肾脏消失,立马认定是十年前在某医院做手术的时候被医生“顺手”给摘了。

 

女性患者的老公还绘声绘色地和记者说:“医院就是想让我们在那里做手术,手术的部位可以向上进入后腹膜,就可以把肾摘了。”

 

这位老公还说,在解决过程中,尽管专家组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评估后向患者和家属进行了说明,但“他们说了很多医学术语,我们也听不懂”。

 

虽然说不是所有产生纠纷的案件都是患方诬告,但确实有相当一部分“医疗事故”的产生来自于患方的“想象”。

 

患方仅仅依靠想象就能判断医方存在过错,无论医方还是第三方解释,一律“听不懂”——也不知道是真听不懂,还是压根就没想懂。

 

遇到这种患方,任何避坑指南都没用,最好的避险方法就是当初没有接待这种患者。

 

《基层医院管理文萃》一书中有一篇文章——如何识别高风险患者?文章中讲到了扁鹊的“病有六不治”。

 

一不治:骄恣不论于理(骄傲自大,肆意妄为,不相信医生且蛮不讲理的人)。

 

二不治:轻身重财(不爱惜身体健康和生命,看重钱财,总是怀疑医生开药是为了赚钱的人)。

 

三不治:衣食不能适(不注意保养顾惜,每天糟践自己身体的人)。

 

四不治:阴阳并,脏气不定(阴阳相排斥离析,脏腑气乱,病已到极点,无法挽救的人)。

 

五不治:形赢不能服药(胃气已绝,不能耐受药物的人)。

 

六不治:信巫不信医(迷信神灵巫术,不相信医学科学的人)。

 

文中解释道,高风险患者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诊疗流程中风险较高,如手术、有创检查、麻醉、输血等;

 

第二类是患者的情况或体质特殊,进行任何诊疗操作都有较高的风险,如高敏体质患者、高龄或幼儿、患有严重基础疾病等;

 

第三类是社会经济等特殊情况催生的特殊患者。

 

最后一类是容易被忽视的高风险患者,这类患者包括了社会心态失衡、仇富心理严重的打工者,期望过高、熟人介绍的特权阶级,有家庭矛盾者,与其他医疗机构发生过医患纠纷,涉及第三方责任,有社会问题经历(下岗、吸毒、多次离异、刑事犯罪等),社会心理人格偏执等。

 

有些人怎么说都不明白。他们一旦认定出现了事故,就一口咬定,豁出命也要拼到底。


遇到这种患者,任何医生都有理说不清,避无可避。

 

当医生不但要有个好脑子,还得有双雪亮的眼睛和一张巧嘴。

 

唉,真是太难了。


顾问律师

向海曼,北京权知律师事务所(原北京仁创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研究及实务,有丰富的医疗法律从业经验。


责编|晗寒

封面图来源|医脉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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